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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高层住宅楼的漯河市民请注意

点击数:47发布时间:2024-03-06 01:53:39 来源:新火狐体育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1000元罚款。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宿舍建筑、公寓建筑等。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高层民用建筑数量剧增,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有75.6万幢,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日渐突出。

  近年来火灾多发,造成大量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大多数表现在:一是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整体风险高。二是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三是日常消防管理不到位,自防自救能力差。四是若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途径多、速度快,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都作出了规定,为更好地落实好法律规定,《规定》区分不一样建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于高层公共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对于高层住宅建筑,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和组织保障方案,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定期通报消防安全情况和提示消防安全风险,组织并且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多产权、多使用权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各业主、使用人对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时,细化了共同负责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一是所有业主和使用人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一名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二是统一管理人对高层民用建筑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三是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近年来,电瓶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瓶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

  仅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瓶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为加强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业主、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当发现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停放电瓶车或者为电瓶车充电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或者向物业服务企业反映。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对业主反映和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为方便居民电瓶车停放、充电,同时确保消防安全,《规定》第三十七条鼓励在高层居住小区内设置电瓶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同时,《规定》要求,电瓶车存放和充电的场所一般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要与该建筑的别的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规定》还对这类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提出了要求。

  《规定》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影响较大的七种常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除有关动用明火作业、外墙外保温系统、电瓶车停放充电等方面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外,还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未依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未依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条款和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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